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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备考知识点:税率
1.货物税率
(1)自2019年4月1日起,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,除以下第(2)项、第(3)项规定外,税率为13%。
(2)自2019年4月1日起,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,税率为9%:农产品(含粮食)、自来水、暖气、石油液化气、天然气、食用植物油、冷气、热水、煤气、居民用煤炭制品、食用盐、农机、饲料、农药、农膜、化肥、沼气、二甲醚、图书、报纸、杂志、音像制品、电子出版物。
(3)纳税人出口货物,除原油、柴油、新闻纸、糖、援外货物和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(目前包括天然牛黄、麝香、铜、铜基合金和白金等)外,税率为零。
2.应税劳务税率
自2019年4月1日起,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,税率为13%。
3.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税率
(1)纳税人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,除以下第(2)项、第(3)项、第(4)项规定外,税率为6%。
(2)自2019年4月1日起,提供交通运输、邮政、基础电信、建筑、不动产租赁服务,销售不动产,转让土地使用权,税率为9%。
(3)自2019年4月1日起,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,税率为13%。
(4)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,税率为零。
4.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、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税率
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,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。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,从高适用税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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